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
公司董事会重新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
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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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钰昌 徐宇舟
姚宝敬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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