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2016年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1、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
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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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钰昌 徐宇舟
姚宝敬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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