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停牌期间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相关事项较
多,重组方案仍需相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目前尚未形成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故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
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 6 月 11 日起
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其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培文 王红珠 宋振纶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