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
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6 日- 6 月 27 日,其中,通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 号院,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减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以上议案 3、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 号院,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 号院,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22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杨宇波 联系电话:010-88850168 传真:010-888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9号院,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9 日
3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318”,投票简称为“博晖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调减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议案 6 6.00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议案 7 7.00
事宜的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4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1.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结束
时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附件 2: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6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
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议 案 内 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减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财
6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
7
记事宜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此承担相应结果。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