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6-04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
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自筹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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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品种
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债券投资及其他理财
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
值增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自筹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
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受托方
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发行有担
保债券的公司等为受托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含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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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不得购买无担保债券或以此为标的
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
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
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
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
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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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3.6亿元
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自筹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
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自筹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
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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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自筹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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