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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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1、经审阅邹宁先生、刘杰先生、周志宇先生、沈磊女士的相关

履历,上述被提名人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被提名人的选举、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邹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刘

杰先生、周志宇先生、沈磊女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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