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1、经审阅邹宁先生、刘杰先生、周志宇先生、沈磊女士的相关
履历,上述被提名人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被提名人的选举、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邹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刘
杰先生、周志宇先生、沈磊女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