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关于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15年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浙 江 医药股 份 有 限公 司
浙 江 医 药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2015年 年度股 东大会 于 ⒛ 16
年 6月 7日 在 绍兴 滨海新 城沥 海海 东大道 西路 97号 绍 兴 市海 悦大 酒店 三
楼会 议
室召 开 。 国浩 律 师 (上 海 )事 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 公 司委托 ,指
派经
办律 师 出席 会 议 见 证 ,并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 法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国证券 监 督管理 委 员会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 》、《律 师 事务 所 从 事 证 券 法律 业 务 管理办法 》 等法律 、法 规 及 规 范性文 件 和
《浙江 医 药股份 有 限公 司 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出 具本法 律 意见 。
书
本 所律 师系根 据对 事 实 的 了解 和对 法 律 的理解 ,在 对所 有 相 关文 件 、 资料
和信 息进 行 核 查 判 断 的基 础 上 ,依 法 对本 次股 东大会 有 关事 项 发表 法律 意见 。
本所律 师 同意公 司将 本 法 律 意见 书作 为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必备 文件 公告 。本所律
师保 证 本 法律 意见 书不存 在 虚假 、严 重 误 导性 陈述 及 重 大 遗 漏 ,并 愿 意为 此 承
担相应 的法律 责任 。
一 、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召 集 、 召开 程序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公 司召开本 次股 东大会 ,董 事会 于 ⒛ 16年 4月 28日 发布 《关于 召开 ⒛ 15
年年度 股 东大会 的通知 》,以 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 东通 知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 日
期 、 时 间 、地 点 、 审议事 项 、 召集人 和 召开方 式 ,说 明 了股 东有 权 出席 会 议 ,
也可 委 托 代 理人 出席 和 行使表 决权 ,告 知 了有 权 出席股 东 的股 权 登记 日、登记
方式 以及 会 议 联 系 方 式等 事 项 ,并 说 明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的 网络 投票 安排 ,告 知
股 东可在 现场会 议 当天特 定 时段通 过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 东大 会 网络 投 票 系 统进
行 网络 投票 。
(二 )会 议拟 审议事 项 的信 息披 露
公 司 ⒛ 16年 4月 28日 发布 的 《关 于 召开 ⒛ 15年 年度股 东大会 的通知 》中
载 明的本 次股 东大 会 议案 的具体 内容 己于 同 日发 布 的公 司 《第 七 届 五 次董事会
决议 公告 》、《第 七届 四次监事会 决议 公告》 中予 以充 分披 露 。
⒛ 16年 5月 ⒛ 日,公 司发布 《关于 ⒛ 15年 年度 股 东大会 增加 临时提案
的
公告 》。根据 该 公 告 ,持 有 公 司 ” ,14%股 份 的股 东新 昌县 昌欣 投 资发展 有 限公
司于 ⒛ 16年 5月 23日 向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人 提议增加 临时提案 二 项 。公告并
就 临时提 案 的具体 内容进 行 了充分披 露 。 同 日,公 司公 告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全套
会议 资料 。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
经验 证 ,本 次股 东大 会 现场会 议如期于 ⒛ 16年 6月 7日 在 绍兴滨 海新 城沥
海海 东大道 西路 97号 绍兴 市海 悦大酒店三 楼会 议 室 召开 ,当 天 网络投 票 系 统正
常 ,会 议 召开符 合会 议通 知 内容 。
本所律 师核 查后 认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会 议通 知发 布 日期 不迟 于会 议 召
开前 ⒛ 日,通 知 发布 后增加 临时提案 系 由单独 持有 公 司 3%以 上 股 份 的股 东于
会议 召开 10日 前提 出 ,并 由召集人 于 收到提案后 2日 内发布 股 东大会 补 充通 知 ,
会 议 的召集 、 召开程 序 符 合 《公 司法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 会 规 则 》和 《公 司章
程 》 的有关规 定 。
二 、 召集人 资格和 出席 会 议人 员资格 的合 法有 效性
(一 )召 集人
经验证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由公 司董事会 召集 ,其 于 ⒛ 16年 4月 26日 召
开 的第 七 届 董事 会 第 五 次会 议 上 审议通 过 了关 于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议案 ,符
合有关法 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召 集人 资格合法有 效 。
(二 )出 席会 议人 员
根 据 出席本 次现 场股 东 大会 股 东 的签 名 及授 权 委 托 书 以及 本 次股 东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统 计 结 果 ,本 次 参 加 表 决 的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绲 名 ,代 表 股 份
3m,6” ,225股 ,占 公 司 `总 股本 的 38,” %。
本所律师查验 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
和授权委托书 ,确 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网 络投票股 东资格则在其进 行网络
投票时由系统认证。
除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外 ,出 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法 律 意 见书
人 员 、 公 司邀 请 的其他 人 员 以及 见 证 律 师 。该等 人 员均 具 各合 法 有 效 的参会 资
格。
三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表 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
(一 )审 议 内容
经验 证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 除 听取独 立 董事 年 度 述 职报 告外 ,共 审议 议案
十项 ,即 :
(1)《 公 司 ⒛ 15年 度 董事会 工 作报 告 》 ;
(2)《 公 司 ⒛ 15年 度 监事 会 工 作报 告 》 ;
(3)《 公 司 ⒛ 15年 度 财务 决算报 告 》;
(4)《 公 司 ⒛ 15年 度 利润 分配预案 》 ;
(5)《 公 司(2015年 年度 报 告>全 文及摘要 》 ;
(6)《 关 于续聘 会计 师事务 所并支 付报酬 的议案 》 ;
(7)《 关 于选举 夏 兵为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 的议案 》 ;
(8)《 关于选举 张斌 为 公 司第 七届监 事会监事 的议案 》 ;
(9)《 关 于变 更注册 地及 修 改<公 司章程 )部 分 条款 的议案 》 ;
(10)《 关于 设 立 全 资子 公 司 的议案 》。
本所 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 内容与 公 告列 明相 符 ,不 存在 对 未经公
告的临时提案进 行 审议表 决之情 形 。
(二 )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
前述 议案 经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股 东 、股 东代 理 人 以现场 记 名投 票 、 网络
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进 行表 决 ,其 中现场 投 票情况 由公 司按 《公 司章程 》规 定进
行计 票 、监 票 ,网 络 投票表 决结 果则 由指定服 务 商汇 总提 供 。按 照会 议规 则 ,
同一 表 决权在 现 场 投 票 、 网络 投票 中重 复表 决 的 以第 一 次 投票 为 准 ,会 议 并对
部分影 响 中小 投 资者 利 益 的重大 事 项适 用 中小投 资者 单独 计 票 制 。经 验 证 ,根
据表 决结果 ,本 次会 议 的全 部议案均获有 效表 决通 过 。
本所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 序 和表 决方 式符 合 法律 、法
规和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表 决结果合 法有 效 ,并 据 此 形成本
次股 东大会 的有 效 决议 。
四 、 结论 意
综上 ,本 认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符合 《公 司法 》、
《上 市公 司股 东 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
法有 效 ;召 集 人 格合法有效 ;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 ,表 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 无副本 。
(以 下无正
(本 页无 正文 , 本所 《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15年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 见书 的签署页 )
负责人 :黄 宁宁 律师 :朱 玉婷
二 ⊙一 六年六 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