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何建国先生、甄为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具备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副总裁
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
赵秀芳 王学明 孙广亮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