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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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4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

0.148、0.1332、0.1184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一、 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6 年 5 月 6 日的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ee.com.cn)。

二、 权益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560,000 股为基数,税

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 1.480 元(扣税办法详见“五、权益分派实施办

法”)。

(四)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

司、东风汽车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32 元。

(五)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332 元。

(六)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每股 0.148 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天涯、周群霞

咨询电话:021-62033003 转 52、53

传真电话:021-620321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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