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2016年6月7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7,270,359.59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2016 年 6 月 7 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