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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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2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68元;

(3)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每股人民币0.052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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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613,961,700 股为基数,向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1,926,008.40 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6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

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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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6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2 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股东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现金红

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前述股东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0-82266156

3、传真:020-82266645

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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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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