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6-023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0.04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现金红利:本次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机
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5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4,575,386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
6,983,015.44元。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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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范围:2016年6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
(二)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
规定: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2)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上述规定。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
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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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
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红利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
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电话:027-84843197
传真:027-84842384
邮政编码:430050
七、报备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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