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年
度审计工作。
2、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关
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傅劲德、徐麟祥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