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4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4 次
会议的有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我们审查了本议案,并对候选人进行
了考察。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我们审查了本议案,并对候选人进行
了考察。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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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冯丽霞 张亚斌
傅太平 易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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