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中审议的,有关公司股东提名吕小奎先生、刘振辉先生、姚汉军
先生、袁承鹏先生、杨晓星先生、彭齐放女士、张中木先生、孙博真先
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胡
宏伟先生、高耀松先生、童宏怀先生、舒中胜先生、张旭先生为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的推举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
应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吕小奎先生、刘振辉先生、姚汉军先生、袁承鹏先
生、杨晓星先生、彭齐放女士、张中木先生、孙博真先生作为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胡宏伟先生、高耀松先生、童宏怀先生、
舒中胜先生、张旭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乐其、郭劲松、胡宏伟、高耀松、童宏怀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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