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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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

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并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前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2 月 6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 26.23 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本

1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26.15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增加发行数量调整机制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186,426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186,426 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以公司与发行对象订立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为基础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数量=约定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尾数不足 1 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

(1)调整前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

(2)调整后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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