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华
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事项
公司拟以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东国际租赁”)开展融资租赁。该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解决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项
公司拟通过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设立湖北华昌达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公司利用应收账
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业
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我们认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
郑春美 邹明春 戴黔锋
2016 年 6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