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7日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
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德良副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02,959,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49.63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02,940,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1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㈠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24.4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㈡ 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㈢ 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㈣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㈤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4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0.69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㈥ 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48,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19.5804%;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419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㈦ 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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