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关于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司参股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达成以人民币1.2亿元、0.8亿元合作投资于平台公司暨合作投资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蓄能式城市制冷站”超级能源广场项目之交易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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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司参股公司)

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达成以人民币 1.2 亿元、0.8 亿元合作投资于平台公司

暨合作投资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蓄能式城市制冷站”超级能源

广场项目之交易进展

公 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背景概述

1.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2014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已公告披

露同京能集团关于电厂余热与梯级能源应用方面的战略合作协议,本司将投资和

经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蓄能式城市制冷

站”的超级能源广场项目。该项目将使用京能集团南方公司钰湖电力的电厂余热,

以能源的梯级利用为特征,以大型冷能蓄能设施为基地,集中对周边提供冷热能

供应的收费服务;该项目同时还在低温、冷冻、恒温仓储配套功能方面规划了具

有冷链配送、温控零售核心功能的商业空间,该空间将集成专用低温仓储、温控

零售、冷链配送、商务办公于一体,可高效发挥综合的节能效益。

2.为设立上述清洁能源业务投资和经营的平台,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中环星

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

信托”)于 2016 年 2 月签订《合作意向书》,就分别持有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

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能源基建”)100%全部 2 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并针对即将开

展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超级能源广

场等相关业务(下称“业务”)达成了合作投资意向。《合作投资意向》约定中环

星苑将出资 1.2 亿元持有能源基建 60%的股权;东莞信托将出资 0.8 亿元持有能

源基建 40%的股权(详见本司 2016-003 号公告)。

目前鉴于上述系列框架协议所涉及交易的实质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司

就上述交易的相关进展情况作出如下公告。

二、 交易的进展情况

1、为进行上述合作意向书项下的合作,近日,本司参股公司中环星苑与东

莞信托签订了《股权投资及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

2、《股权投资及转让协议》约定,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平

台公司(即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中环星苑出资人民币 60

万,持有合作平台公司 60%股权;东莞信托出资人民币 40 万,持有合作平台公

司 40%股权。且中环星苑和东莞信托按持股比例分别向合作平台公司提供股东

借款人民币 11,940 万元、人民币 7,960 万元。合作平台公司设立后,将收购能源

基建 100%的股权,并向其增资。

3、根据合作方东莞信托的要求,需由本司为合作平台公司向东莞信托偿还

本金为人民币 7,960 万元的股东借款本息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本司同日

披露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本司董事局以 1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批准了该担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担

保事项还需提交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系列协议签约对方的基本情况

1、系列协议签约对方

企业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 2 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产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

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该签约对方与本司及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造成或已造成本司对其他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四、 对本司的影响

本司自实施可持续的绿色低碳跨越发展战略以来,逐年集中资源加强对清洁

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本次系列协议项下的交易,将以本司参股的下属公司

所结转的不动产投资管理利润转作为对清洁能源业务平台的长期投资;这可借助

公司多年储备的核心技术和在基础设施经营方面的经验来快速组建经营团队。另

外,在选择与东莞信托合作方面,考虑到与金融机构共同投资于公司第一个清洁

能源业务的大型经营平台,可加快公司业务转型的步骤,也可以积累金融机构合

作大规模清洁能源业务的经验,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相关方向上主营业务

规模和形成可持续的竞争力。

五、 备查文件

1、《股权投资及转让协议》

2、《借款合同》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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