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对外担保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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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概述

1.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2014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已公告披

露同京能集团关于电厂余热与梯级能源应用方面的战略合作协议,本司将投资和

经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蓄能式城市制冷

站”的超级能源广场项目。该项目将使用京能集团南方公司钰湖电力的电厂余热,

以能源的梯级利用为特征,以大型冷能蓄能设施为基地,集中对周边提供冷热能

供应的收费服务;该项目同时还在低温、冷冻、恒温仓储配套功能方面规划了具

有冷链配送、温控零售核心功能的商业空间,该空间将集成专用低温仓储、温控

零售、冷链配送、商务办公于一体,可高效发挥综合的节能效益。

2.为设立上述清洁能源业务投资和经营的平台,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中环星

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

信托”)于 2016 年 2 月签订《合作意向书》,就分别持有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

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能源基建”)100%全部 2 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并针对即将开

展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超级能源广

场等相关业务(下称“业务”)达成了合作投资意向。《合作投资意向》约定中环

星苑将出资 1.2 亿元持有能源基建 60%的股权;东莞信托将出资 0.8 亿元持有

能源基建 40%的股权(详见本司 2016-003 号公告)。

3.为进行上述合作意向书项下的合作,近日,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签订了系

1

列协议,约定由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平台公司(即深圳市星源

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中环星苑出资人民币 60 万,持有合作平台公司

60%股权;东莞信托出资人民币 40 万,持有合作平台公司 40%股权。且中环星

苑和东莞信托按持股比例分别向合作平台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11,940 万

元、人民币 7,960 万元。合作平台公司设立后,将收购能源基建 100%的股权,

并向其增资。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行上述交易,交易对方东莞信托要求,由本司为合作平台公司向东莞信

托偿还本金为人民币 7,960 万元的股东借款本息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

年 6 月 6 日,就前述担保事宜,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2B1351600116001 号)。

本司董事局以 1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 22 日注册成

立,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 1209 房,法定代

表人:丁芃,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项目投资策划、工程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咨询、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经营涉及

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是本司间接参股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关系方框图(见后附)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贷款本金 7,960 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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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东莞信托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本合同经东莞信托和本司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本司章程规定取得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如适用)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事项的

批准后方可生效。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关系方框图

刘富华 叶志光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 蒋蓉晖 李志超

有限公司

48% 52% 100% 50% 50%

深圳市光华志富投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 深圳市星源创意环

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境技术有限公司

48% 46% 6%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信托有限

公司

60% 40%

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五、董事局意见

本司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等

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且本司提供前述

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顺利获得该笔贷款,有利于被担保人进一步获得相关配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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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状况,从而可减少被担保人股东对被

担保人后续资金投入,可间接减少本司对参股公司中环星苑的后续资金投入。

本司提供该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

司将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考虑,董事局同意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7,362.68 万元人民币(已

包括本次担保的 7,960 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4,871.13 万元人

民币的比例为 32.53%。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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