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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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开展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深圳

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

称“东莞信托”)于 2016 年 2 月签订《合作意向书》,就分别持有深圳创意星源

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能源基建”)100%全部 2 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并针

对即将开展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与岐岭路之间的阳光路段超

级能源广场等相关业务(下称“业务”)达成了合作投资意向。《合作投资意向》

约定中环星苑将出资 1.2 亿元持有能源基建 60%的股权;东莞信托将出资 0.8 亿

元持有能源基建 40%的股权(详见公司 2016-003 号公告)。为进行上述合作意向

书项下的合作,近日,中环星苑与东莞信托签订了系列协议,约定由中环星苑与

东莞信托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平台公司(即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中环星苑出资人民币 60 万,持有合作平台公司 60%股权;东莞信托出资

人民币 40 万,持有合作平台公司 40%股权。且中环星苑和东莞信托按持股比例

分别向合作平台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11,940 万元、人民币 7,960 万元。合作

平台公司设立后,将增资收购能源基建 100%的股权。

现东莞信托要求本公司为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东莞信托借

款人民币 7,96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支持公司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

施经营业务的发展,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二、关于对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股东(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博

瑞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栩与许培雅五名股东联合提名丁芃、江津、郑列列、

陈斌、王洁萍、雍正峰、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赵剑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

刘敏儿、熊金芳、汪健飞为公司新一届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

会提名武良成、冯绍津、樊勇、陈运森、林功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独立董事审核,认为: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的资格;

2、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其中:武良成、冯绍津、樊勇、陈运森、林功实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三、关于对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一届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董事局主席:每月薪酬 42800 元。

董事局副主席:每月薪酬 30812 元。

董事津贴:每月 12000 元。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 10000 元。

监事津贴:每月 10000 元。

根据公司上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总裁: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月薪为 42000 元。

副总裁: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月薪为 36000 元。

助理总裁: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月薪为 38000 元。

财务总监: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月薪为 36000 元。

财务副总监: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月薪为 28000 元。

董事局秘书:基础工资+职务津贴,月薪为 26000 元。

经独立董事审查,上述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董事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

武良成、邹蓝、林功实、李伟民、冯绍津

二 0 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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