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经纬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
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1774.23 万元(受审批日至实施
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2.92%。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1774.23 万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
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审议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