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4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
室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
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含
利息)1774.23万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超募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12.92%。
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预计每
年可节约财务费用88.71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计算),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九层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