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吴强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
于聘请吴强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关于聘请吴强
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龚伟斌先生提名吴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经核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吴强先
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吴
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葛光锐 张会生 李丽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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