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16-052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14:
3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慧霞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270,5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6.588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254,5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6.56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00%。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占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占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 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占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
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