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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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6

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名,董事张三云先生因出差在外特委托董事章卡鹏先生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章卡鹏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

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毛美英女士和董事朱立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吴冬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陈智敏女士和董事朱美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1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金雪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

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蔡礼永先生、张祖兴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

侯又森先生、洪波先生和郑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孟加拉国设

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2

附: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祖兴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生产与行政管

理经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花园工业园总经理,伟星集团董事。持有公司0.55%

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03%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沈利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财务管

理经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伟星进

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0.5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2.41%的股权,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洪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 3 月生,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市场营业经

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阳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 8 月生,金融学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年市场营销与管理

经验。曾任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属事业

部总经理、公司江南工业园总经理。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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