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赵笃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赵笃学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赵笃学先生的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赵笃学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赵华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的职务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其辞去上述职务,赵华涛先生辞去
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认为赵华涛先生辞去财务总监后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赵华涛先生、张星春先生的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本次董事会对
董事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或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
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1、同意
选举赵华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同意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4、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期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守型、稳健型等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冯梅、单云涛、刘昆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