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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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6—03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

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15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1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000,000 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3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2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5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一)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3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热线:023-72286349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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