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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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

79,183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14%。

2、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21 元/股。

3、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2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龚亚玲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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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9月4日披露的《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于2012 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

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3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25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万股。

6、201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7、2013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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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期权53.4487万份,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47.51万股。

8、201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

激励对象黄凯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59,388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

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59,388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216,705,093股减至216,645,705股。

9、201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89,245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1,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激

励对象周丹宏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3.9591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并获准行权还

未行权的1.979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3.959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人民币136,200元,将激励

对象王火生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9.897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

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7.9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共

计人民币570,909.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663,516

股变更为217,544,742 股。

11、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

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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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169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7%; 本

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12、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

励对象楼一鸣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1.97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

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97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将原激

励对象罗志飞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3.95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

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9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

共计人民币204,3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8,460,324

股变更为218,400,936 股。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

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

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9,857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

13、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考核年度2014年业绩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38名激励对象(含因个人原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164.9654万份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41.2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

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857,800元。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行权/解锁期的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9183万份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按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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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7.918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70,916.64 元。将预留部分2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3.1972万份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10.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761,217.38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9,149,898变更为217,553,032

股。

14、2015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92),公司已完成对前述共计46名激励对象合计1,834,41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5、2016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黄斌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

2.639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97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

共计人民币142,729.16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8,282,159变更为218,262,363

股。

16、2016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甘志雄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

5.278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5.9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

共计人民币428,180.27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1,982,596变更为251,923,209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数量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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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姓名 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元/股) 限制性股票性质

黄斌 19,796

甘志雄 59,387 7.21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合计 79,18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183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14%。公司已向上述已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70,909.43元。并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

【2016】第441ZC0310号验资报告。2016年5月24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7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51,982,596股减至251,904,413

股。

四、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 本次变动后

购注销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

88,272,010 35.03 79,183 88,192,827 35.01

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5,991,187 10.31 25,991,187 10.32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183 0.03 79,183 0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709,250 3.06 7,709,250 3.06

04 高管锁定股 54,492,390 21.63 54,492,390 21.6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3,710,586 64.97 163,710,586 64.99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三、股份总数 251,982,596 100.00 79,183 251,903,41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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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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