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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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李江石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

能力等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江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斌先生、张培平先生、居平先生、赵小东先生、刘东智先生、邓

珍容女士、龙芝云女士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人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上

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斌先生、张培平先生、居平先生、赵小东先生、

刘东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珍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龙芝云女士为

公司审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与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居平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周理江先生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居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理江先生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廷富、王建华、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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