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
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984,689,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在总股本 984,689,21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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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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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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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84,689,21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69,378,424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
际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1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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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本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83,198,636 8.45% 83,198,636 166,397,272 8.45%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9,171,535 1.95% 19,171,535 38,343,070 1.95%
04 高管锁定股 121,983 0.01% 121,983 243,966 0.01%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63,905,118 6.49% 63,905,118 127,810,236 6.49%
二、无限售流通股 901,490,576 91.55% 901,490,576 1,802,981,152 91.55%
三、总股本 984,689,212 100.00% 984,689,212 1,969,378,424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69,378,424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905 元。
2、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邰燕冰
咨询电话:010-84427228
传真电话:010-84427777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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