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
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田晔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田晔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田晔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
求;
(四)我们同意聘任田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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