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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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6-026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a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耿宪良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 至2016年6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

道 77 号金融港 A2 座 12 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82,671,54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61.4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6,448,04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60.0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23,49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3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401,54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6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78,04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3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23,49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352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5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8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5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8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5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8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5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8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5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8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77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61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6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7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议案 7.00 公司 2016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

计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773%;反对 20,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6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61,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73%;反对 20,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4%;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议案 8.00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3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6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7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议案 9.00 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31,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61,5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7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丽、刘硕、黄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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