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策划向大同煤矿集
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6 日起停牌,并发布了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6-008 号)。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
益,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发布了继续停牌公
告(临 2016-026 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履
行了披露程序。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发布了《关
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同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第 05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
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大同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进行了补充及修订,修订后的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