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6—34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500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 2 亿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2.59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8,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17,547.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882,452.83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存入本公司开立的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
验区支行(账号 453370937870)及上海农商银行滨江支行(账号 50131000504955739)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238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 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且不得用于房地产业务。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和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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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北
京银行 4500 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 2014.11.4-2015.11.3)。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5079 号《上海申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4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运用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5079 号《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意见为:申华控股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申华控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5079号),公司已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
申华控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承诺用途与使用
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运用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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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申华控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操作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运用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500 万元置
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申华控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 5079 号)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华控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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