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0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731,514,6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0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6 年 0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0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0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61 柳志成
2 00*****062 黄京明
3 01*****926 窦建荣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4 08*****542
员工持股计划
5 00*****562 夏权光
6 01*****591 朱守国
7 01*****372 张锦楠
8 00*****492 林寿桐
9 00*****375 张福林
10 00*****192 蔡循江
11 01*****877 黄伟光
12 01*****135 邹 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06月03日至登记日:
2016年0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507 室
咨询联系人:邹涛、陈杰
咨询电话:021-57243692
传真电话:021-57243692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6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