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创互联网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郭宝华 孟庆君 程华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