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同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0号文)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公司已发行了56,634,996股新股,目前正在办理新股登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
理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标题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 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条 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121000019831。 为:91440101761932988M 。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GUANGZHOU HONGLI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ongli Zhihui Group
OPTO-ELECTRONIC CO.,LTD.。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4,847,475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1,482,471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 614,847,475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 671,482,471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为准。
【本页无正文,系《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