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6-05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8 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
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中的 41,709.43 万元对江西鸿利增资投入到“SMD LED
建设项目”之中,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使用。本次增资完成后,江
西鸿利的注册资本将由 25,000 万元增加至 66,709.43 万元,公司及南昌发展各
持有江西鸿利 85.01%、14.99%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
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14:30 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14:30,会议将审议
和表决上述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州市鸿利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