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20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4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 08*****337 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 39 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
店 19 层
咨询联系人:周小川、郭亚良
咨询电话:0553-8396856 0553-8396835
传真电话:0553-83968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