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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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中

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中亚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0.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57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085.2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486.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6]15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1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亚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艳萍 顾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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