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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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中

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中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0.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57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085.2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486.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5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亚股份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项目及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 36,210.00 36,210.00

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 16,466.00 16,466.00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5,810.00 5,810.00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650 号),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新型

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投入金额共计 87,270,359.59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

87,270,359.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

36,210.00 4,075.01 - 4,075.01 11.25

产业化项目

新型瓶装无菌灌装

16,466.00 3,790.27 - 3,790.27 23.02

设备产业化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

5,810.00 861.75 - 861.75 14.83

验室建设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8,000.00 - - - -

关的营运资金

合 计 66,486.00 8,727.04 - 8,727.04 13.13

2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7,270,359.59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亚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瑞银证券对中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艳萍 顾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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