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16)0010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 资 报 告
天衡验字(2016)00103 号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
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7,370,53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67,370,532.00 元。根
据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417 号《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97,354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0.41 元。经我们审
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止,贵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97,354.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1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496,767.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89,503,227.2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9,397,354.00 元,资本公积人民
币 560,105,873.26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天
衡验字(2016)00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7,370,532.00 元,股本为 367,370,532.00 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止,本次发行新股
后 , 贵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96,767,886.00 元 , 累 计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96,767,886.00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公贵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建忠
中国 南京
2016 年 5 月 27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敏杰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601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无锡市宝通带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无锡市宝通带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7,500,000.00 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8 号《关于
核准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根据江苏省商务厅苏商资
[2010]622 号《关于同意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3 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根据江苏省商务厅苏商资[2012]447 号《关于同意无
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 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2014 年 6 月 11 日,公司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宝通带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锡新管项发〔2014〕62 号批准,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
企业。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417 号《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幻网络”)66.6578%股权,其中: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370,532 股,
发行价格为 13.71 元/股,购买易幻网络 49.0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易幻网络
17.6578%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7,370,53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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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和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417 号《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97,35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0.41 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止,公司已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29,397,35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96,767.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503,227.2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397,354.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60,105,873.26 元。
2016 年 5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独立财务顾
问费人民币 8,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91,999,995.14 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其中
332,85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 8110501013200407675 账户,
259,149,995.14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蠡 湖 支 行
32050161894100000122 账户。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0,496,767.88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1 独立财务顾问费 8,000,000.00
2 律师费用 1,400,000.00
3 审计、验资费 1,000,000.00
4 证券发行登记费用 96,767.88
合 计 10,496,7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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