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
月内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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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庄耀名 林冬存 周创荣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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