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
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0,258.91 万元(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
专项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53 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2 元。截止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5,910,966.02 元,募集资金净额 776,089,033.98 元,超额募集
资金 537,214,033.98 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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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并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 备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2万吨鸡精、鸡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7,837.20 17,837.20 17,837.20 (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78.40 3,278.40 3,514.12 (1)
3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771.90 2,771.90 2,212.73 (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887.50 23,887.50 23,564.05 --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 1,500.00 1,500.00 (2)
2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5,000.00 (2)
3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00.00 4,148.80 (2)
4 广州佳隆酱汁生产基地项目 -- 18,000.00 17,532.08 (3)
5 2万吨鸡精、鸡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000.00 5,085.05 (4)
6 竞买山东省夏津县工业用地使用权 -- 4,000.00 3,722.92 (5)
竞买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
7 -- 13,221.40 13,221.40 (6)
公司股权
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3,721.40 50,210.25 --
合计 -- 77,608.90 73,774.30 --
注:(1)2010 年 3 月 8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837.20 万元投资“2 万吨鸡精、鸡粉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278.40 万元投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 2,771.90 万元投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合计为 23,887.50 万元。
(2)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偿还银
行贷款,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为市场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追加投资“市场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3)2012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州佳隆酱汁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
元投资“广州佳隆酱汁生产基地项目”;
(4)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
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补充募投项目“2 万
吨鸡精、鸡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用于购置设备。
(5)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买
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位于夏津县北外环南侧、银山路西侧的工业用地。
(6)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其他合格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参与竞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
圳)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 7.64395%的股权(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其中以超募资金 13,221.403398 万元支付部分对价,剩余对价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 10,258.9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3,282.47 万元,合同尾款 552.14 万元,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 6,424.30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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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帐号 存储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6357760288 活期 40,000.00 1,721.70
揭阳普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9002229201020612 活期 23,868.90 6,402.46
公司普宁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01790301059333666 活期 13,740.00 2,134.75
公司普宁支行
合 计 - - 77,608.90 10,258.91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项目
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严控采购和建设环节,有效降低项目支出,
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了充
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0,258.91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
款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
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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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六、公司关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公司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解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运营资金实力,降低财务
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佳隆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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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国信证券对佳隆股份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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