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6 临-06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 )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 2016 年 6 月 7 日 下 午
14:00-15: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
电力13楼第九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共95人,代表股份1,278,965,9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56.7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1,271,649,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9人,代表股份7,316,0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3,83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反对5,073,032股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弃权91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7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70.17%;反对5,073,0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25.28%;弃权912,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4.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2,02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5,077,8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1,8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2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5.41%;反对5,077,8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25.31%;弃权1,86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9.2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
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85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6,945,04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16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59%;反对6,945,04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34.61%;弃权161,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0.8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7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7,119,54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6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19%;反对7,119,54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35.48%;弃权66,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2,66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反对7,092,14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66,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0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32%;反对7,092,14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35.35%;弃权66,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2,66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反对7,037,34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弃权120,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0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32%;反对7,037,34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35.07%;弃权120,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0.6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88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6,943,0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13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73%;反对6,943,0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34.60%;弃权13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0.6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2,73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反对3,281,93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弃权3,80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7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69%;反对3,281,9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16.36%;弃权3,80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18.9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2,74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反对3,230,53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3,84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9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4.74%;反对3,230,5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16.10%;弃权3,84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19.1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94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3,176,2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3,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4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65.03%;反对3,176,2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15.83%;弃权3,84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数的19.1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何慧敏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