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5日
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总股本
400,428,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6,017,158.16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程序,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该次股权激励合计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40,042.8954
万股变更为40,682.8954万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7.3.14条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
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406,828,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937元人民币(含税)。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5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828,95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3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5433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937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0.0787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937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
机构类限售股。
序号 姓名 证券账户
1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8******09
2 李日松 01******46
3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
08******39
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 李红梅 陆玲
咨询电话:0512-53229379
传真电话:0512-532223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