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关于公司重新制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重新制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重新制订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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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生
朱 静
王崇桂
二 0 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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