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2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
前公司总股本547,485,82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485,82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1*****816 黄作庆
3 08*****300 大连华晟外经贸投资有限公司
4 08*****804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5 08*****503
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立涛
咨询电话:0411—39330110
传真电话:0411—3933020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