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建议
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
成员,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建议如下: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支持公
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的发展,进
一步拓展中电兴发在反恐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申请辞去兼任总经
理的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束龙胜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瞿洪
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
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
(姚禄仕) (李小庆) (葛愿)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